
一、没领证的婚姻纠纷怎么解决
没领证的婚姻在法律上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对于此类纠纷,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是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分割,通常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二是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可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
三是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为个人债务。
总之,解决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
二、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婚姻无效需遵循一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是申请主体。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有严格限定,一般由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例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等。
二是申请时间。一般不受时效限制,只要存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即可申请。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如未达法定婚龄者已达法定婚龄,法院通常不再支持婚姻无效的申请。
三是申请途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相关证据。申请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如证明重婚的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三、什么情况下能撤销婚姻
婚姻撤销是指在特定法定情形下,依法撤销已登记的婚姻关系,使其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可撤销婚姻:
一是因胁迫结婚。即一方以给另一方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